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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11 [ 發文字號 ] 大足府辦發〔2022〕186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3-01-19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有效性 ]
[ 索引號 ] 11500111009347908d/2023-00011
[ 發文字號 ] 大足府辦發〔2022〕186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3-01-19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有效性 ]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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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辦發〔2022186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1230

(此件公開發布)

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2年修訂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規范我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高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確保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

1.2編制依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關于做好十四五期間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AQI大于200,或細顆粒物(PM2.5)日濃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時(O3-8h)濃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氣污染天氣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提前預警,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建立全區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主體責任,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應對處置重污染天氣。

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監控體系,加強分析研判,實行定期會商,科學預警。根據不同級別應急響應,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嚴格差別化管控措施,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實現污染減排與行業高質量發展雙贏。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各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各司其職,強化協作,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氣應對合力。倡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大足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2 組織指揮機構

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區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經開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教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國資委、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財務局、經開區應急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大足公交公司、國網區供電公司。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承擔區指揮部日常工作,由區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3.1.1監測

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加強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視情況增加高空和移動監測手段,開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環境氣象要素監測以及重點區域移動車載式連續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及趨勢預測工作。

3.1.2會商

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和中長期空氣質量常態化會商機制,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及時組織專人開展科學研判、動態會商,不斷提高預警科學性、精準性、時效性。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加強與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周邊區縣信息共享、會商研判,及時啟動區域應急聯動。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將預警級別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3.2.1.1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細顆粒物日濃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臭氧日最大8小時濃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續2天及以上,且預測有短時重度污染,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2.1.2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細顆粒物日濃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細顆粒物日濃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預測臭氧日最大8小時濃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續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時濃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續1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2.1.3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2.2預警條件

接到市生態環境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或重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我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啟動不低于預警提示信息預警等級的預警,同時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當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還應抄送全市其他區縣。

加強與四川省毗鄰地區的信息共享、會商研判,建立兩地聯合會商機制,根據會商結果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2.3預警信息發布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判斷滿足預警條件可立即發布預警啟動信息。

3.2.3.1 發布權限。紅色、橙色預警信息由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區指揮部批準后,由區指揮部或區指揮部授權區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同時報區指揮部備案。

3.2.3.2 預警內容。預警信息內容應當準確具體,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和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潛在的危險程度、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3.2.3.3 發布途徑。通過我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對外發布,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博和微信公眾平臺、商圈大屏幕等方式廣泛宣傳,告知公眾空氣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護。

3.2.3.4 應急值守。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條件時,監測值班人員要24小時在崗,加強監控,對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響的區域等情況每4小時進行更新并作出預測預報。

3.2.4預警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加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有升級可能時,由區指揮部或區指揮部授權的區指揮部辦公室重新發布預警信息,并宣布預警級別調整。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前發布信息。

3.2.5 預警發布流程圖







會商研判

加強值班值守



啟動

啟動

區指揮部

辦公室

公室

預警發布

區指揮部或區指揮部授權區指揮部辦公室

色預警/橙色預警



各鎮街

公眾傳媒

區級部門





鎮街預警

社會公眾

行政管理對象




污染控制

預警升級



解除預警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2)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

3)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4.2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分為健康防護措施、倡導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III級、II級、I級響應的健康防護措施、倡導性減排措施信息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級有關部門及鎮街組織實施。

III級應急響應的強制性減排措施,由區級有關部門、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

II級、I級響應的強制性減排措施,由區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工業應急組、城市揚塵應急組、機動車排氣應急組、宣傳引導組,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見附件2),工作組牽頭單位派員在區指揮部辦公室集中辦公。有關部門和鎮街按照屬事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4.2.1 總體要求

4.2.1.1 首要污染物為臭氧的應急響應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III級、II級、I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III級、II級、I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30%以上,可根據我區實際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4.2.1.2 逐一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涉氣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規定,應將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全部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企業視情況納入。對未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在橙色、紅色預警期間采取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對承擔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處理等民生保障類企業,應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每年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應當向社會公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4.2.1.3 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當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績效分級標準,根據企業工藝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水平、排放限值、運輸方式等環保績效情況,開展評定分級。對未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企業,應當及時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因客觀原因無法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企業,提供詳細測算說明和清單后,視情況核低其減排比例。

4.2.1.4 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工業園區、鎮街要加強指導。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4.2.1.5 施工揚塵應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道路揚塵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等管控措施。

4.2.1.6 移動源管控應重點采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從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

4.2.1.7 加強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與重污染天氣發生的相關性分析,實行精準施策。強化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分類管控措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

4.2.2 Ⅲ級響應措施

4.2.2.1健康防護措施

及時發布健康防護警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相關疾病患者采取防護措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減少學生戶外活動時間。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易感人群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4.2.2.2 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鼓勵乘坐公交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季適當調高、冬季適當調低空調溫度。

4.2.2.3 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工業源、移動源、生活源等減排措施(II級、I級下同):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實現減排。突出對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印刷包裝、電子制造、石化、醫藥制造、機械加工、鑄造、制鞋等企業管控,督促企業強化有機物治理設施運行,減少有機溶劑使用,有條件的企業應在光化學反應關鍵時段(818時)安排錯峰或暫停生產。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增加機動車路檢、抽檢數量和頻率,嚴厲查處冒黑煙車輛及尾氣排放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限行區域內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機動車。暫停使用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壓路機、攤鋪機、叉車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增加對生產流通領域加油站和油庫車用油品環保指標的檢查頻次,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生活源減排措施。加大對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汽修噴涂作業、干洗行業等生活源的檢查與執法力度。在光化學反應關鍵時段(818時)應避免開展外立面改造、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維護、交通標志標線刷漆等涉VOCs排放作業。確需施工的,實施精細化管控,并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

(二)首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的應急響應期間,在臭氧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揚塵源和其他減排措施(II級、I級下同):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依法禁止從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業;依法暫停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場地生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依法禁止無密閉措施運輸車輛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行駛。在日常管控的基礎上,增加對施工揚塵、渣土消納場揚塵、道路揚塵等的檢查頻次。施工現場和重點企業煤、焦、渣、沙石等生產經營現場以及城市道路灑水沖洗頻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其他減排措施。依法禁止違規露天燃燒農業廢棄物、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棄物、建筑廢棄物、罰沒品等。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相關部門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檢查與執法力度。條件允許時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氣象干預措施。

4.2.3Ⅱ級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4.2.3.1 倡議性減排措施

指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4.2.3.2 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針對涉氣工序采取停限產或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實現減排。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園林綠化、道路開挖等室外施工作業。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納場接納渣土或進行場內渣土轉運和挖掘施工作業。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停工。加強對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等重點企業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場實施覆蓋或者不間斷噴淋等控塵措施情況的檢查。建筑工地對料堆、土堆增加灑水和噴淋頻次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和重點企業煤、焦、渣、沙石等生產經營現場灑水沖洗頻次,每日不少于4次;城市道路灑水沖洗頻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間灑水沖洗作業。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機動車在城市建成區以內的道路行駛。根據大氣污染狀況視情實施特定區域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減少公務車輛使用。

4.2.4 Ⅰ級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4.2.4.1 健康防護措施

教育部門指導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依法取消學生戶外活動或停課,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4.2.4.2 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排放大氣污染物企業全部依法停產。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區域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交通部門協調實施持“公交一卡通”乘坐城市公交全天免費。

5信息公開

5.1應急響應報告和通報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后1天內將相關信息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生重污染天氣時,視情況向周邊區縣或城市通報有關情況。

5.2新聞發布

借助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 總結評估

警解除時,響應自行終止。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分析、評估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及時向政府及生態環境報送總結評估報告。

7 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報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部門會商制度,為指揮決策、應急處置等方面提供工作建議。

7.2物資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設備和環境氣象應急設備的配備和日常維護管理,確保性能穩定、數據準確,保障重污染天氣污染預報、應急監測、污染控制、處理處置等應對工作需求。

加強醫療機構應急能力建設,持續強化重污染天氣情況下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激增的應對措施,提高呼吸道相關疾病的應急接診和醫療救護能力。

7.3經費保障

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經費需求。

7.4信息聯絡保障

各鎮街、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7.5其他保障

各鎮街、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8 監督問責

各鎮街、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嚴格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實時分析污染源在線監測、城市工業用電量、重點涉氣企業用電量、城市車流量、重型載貨車活動水平、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動態、遙感等數據,篩選涉嫌存在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的企業,對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應急響應期間減排措施不落實、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違法行為。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綠色標桿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規定降級處理。

區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檢查各鎮街、各部門應急響應措施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對督導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

區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工作,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重點企業要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大足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大足府辦發〔201814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職責

2.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組織架構圖

3.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1


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負責我區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指導、督促各成員單位和鎮街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及時研究處理重污染天氣重大事項;向市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統一領導和組織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工作,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重污染天氣發生現場指導應對工作;發布重污染天氣重要信息。

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區指揮部決定,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區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加強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工作;建立完善的監測預警體系,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數據綜合分析,預測大氣污染情況,負責發布和解除區域黃色預警,向區指揮部提出發布和解除橙色、紅色預警建議;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總結評估;承擔區指揮部其他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工作。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委宣傳部:負責會同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織協調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及時準確引導社會輿論。

區委網信辦:會同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區教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宣傳教育,根據預警等級及區域重污染狀況指導學校減少、停止戶外活動或實施停課。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監督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減排措施;負責在保障全區供應的前提下,優化電力調度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設置高排放機動車限行交通標志,實施高排放機動車應急限行措施,加大路檢、抽檢頻次,查處禁、限行路段行駛的超標排放車輛和排放黑煙車輛;強化交通指揮,保障道路暢通;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方案等管控措施;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預警期間易撒漏物質密閉運輸的執法工作;加強對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區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范圍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經費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履行區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職責;協助區經濟信息委監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減排措施;加強對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測設備高效穩定運行的執法檢查;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及健康防護措施的宣傳工作;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會同區氣象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預警;建立污染源清單并定期進行動態更新。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或暫停施工作業。負責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單位暫停施工,監督其落實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蓋或增加灑水頻次等措施。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會同區交通局、區公安局等部門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污染道路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無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市建成區內運輸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質;督促市政園林施工單位停工、渣土消納場業主單位落實控塵措施或暫停作業;查處露天燒烤、露天經營食品等違規經營以及在公共場所焚燒垃圾、園林廢物等行為;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作業力度,增加作業時間和提高作業頻次。

區交通局:負責加強本行業揚塵污染防控,指導督促公路、水路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揚塵控制措施或暫停施工作業;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預警期間易撒漏物質密閉運輸的執法工作;落實重污染天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協調公交運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指導各鎮街開展農作物綜合利用,落實秸稈禁燒區劃定及管控措施,加大露天焚燒秸稈查處力度。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做好有關信息的傳播。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監測工作,加強重污染天氣的醫療保障工作。

區應急局:指導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評估和修訂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限放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管控工作。

區國資委:負責指導相關國有企業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開展限產減排工作。

經開區經發局負責監督經開區范圍內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減排措施;負責在保障供應的前提下,優化電力調度工作。

經開區建設局負責督促經開區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或暫停施工作業;負責督促經開區范圍內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單位暫停施工,監督其落實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蓋或增加灑水頻次等措施;負責會同區交通局、區公安局等部門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污染道路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無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市建成區內運輸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質;督促經開區范圍內市政園林施工單位停工、渣土消納場業主單位落實控塵措施或暫停作業;查處經開區范圍內露天燒烤、露天經營食品等違規經營以及在公共場所焚燒垃圾、園林廢物等行為;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作業力度,增加作業時間和提高作業頻次。

經開區財務局負責經開區管委會事權和支出責任范圍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經費保障。

經開區應急局指導做好經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評估和修訂工作;負責經開區范圍內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限放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管控工作。

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協助經開區經發局監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減排措施;加強對轄區內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測設備高效穩定運行的執法檢查;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及健康防護措施的宣傳工作;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會同區氣象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預警;建立經開區范圍內污染源清單并定期進行動態更新。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開展燃煤質量監督檢查,加強生產領域涉及排放的特種設備、成品燃油、燃氣的質量監管;負責生產領域罰沒品露天焚燒行為的監管。

氣象局:負責環境氣象監測、氣象預報及信息發布;向區指揮部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分析重污染天氣的氣象背景,會商提出預警建議;配合區生態環境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牽頭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大足公交公司:負責強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務,推進清潔能源車輛在公共交通領域的應用,優化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國網區供電公司:協助區經濟信息委開展電力生產企業限產與停產階段的電力調度工作,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正常電力供應。




附件2


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組織架構圖

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同志。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經開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區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經開區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

職責:召開區指揮部會議,研究部署處置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指揮部報告應對情況;審定上報信息和對外發布的新聞稿件;指導做好總結評估工作。




綜合協調組:

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應急局、經開區應急局、有關鎮街參加。主要職責:負責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協調調配應急資源;協調各工作組全力開展應對工作。

工業應急組:

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國資委、區應急局、經開區應急局國網區電力公司、有關鎮街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和檢查重點企業專項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督促相關企業限產減排;優化電力調度;對違規排污企業依法實施嚴格的處罰等。

城市揚塵應急組:區城市管理局、經開區建設局牽頭,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公安局、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等參加。主要職責:對道路、施工揚塵控制檢查;加大灑水清掃保潔力度;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停工,攪拌站、物料場和渣土消納場暫停生產;加大對易撒漏物質密閉運輸及露天焚燒秸稈等行為的檢查力度;監督落實響應區域內堆場覆蓋、噴淋等措施。

機動車排氣應急組:區公安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公交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開展道路行駛車輛執法檢查;強化路檢、抽簽頻次,查處排放超標車輛和排放黑煙車輛進入禁行區行駛;落實高排放機動車應急限行措施,開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議宣傳,優化公交運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負責強化交通指揮,保障道路暢通。

宣傳引導組:區委宣傳部、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委網信辦等參加。主要職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布權威信息;匯集相關輿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區委宣傳部:43769080 區財政局:43722083 區農業農村委:43351176 區市場監管局:43780078

區委網信辦:43769055 區生態環境局:43722169 區化旅游委:43769185 區氣象局:43722159

區教委:43722259 區住房城鄉建委:43722222 區衛生健康委:43722182 經開區經發局:43332142

區經濟信息委:43762494 區城市管理局:43787880 區應急局:43722939 經開區建設局:43339255

區公安局:43781015 區交通局:43720975 區國資委:43780606 經開區財務局:43332335

經開區應急局:43330261 經開區生態環境局:43393857 國網區供電公司:43729999 大足公交公司:43760002




附件3


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流程圖


區生態環境局

經開區生態環境局

區氣象局




監測會商



預警建議



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調整、升級)




區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并報區指揮部備案

區指揮部或區指揮部授權區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抄送周邊區縣或城市




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



區指揮部各工作組、有關部門及各鎮街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各職能部門、鎮街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




符合應急解除條件




終止響應



總結評估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1230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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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解讀:

【文字解讀】《大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政策解讀

一圖讀懂:

文件下載:

大足府辦發[2022]186號(紅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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