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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關于公布大足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3年4月17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公布大足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通知》(大足府辦發〔2023〕47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對政策內容作出如下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升全區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水平,明確管理責任。
(二)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重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展全市縣級及以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渝退役軍人局〔2021〕2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76號)。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劃定大足區龍崗街道辦事處龍崗村1組12號(北山公園內)饒國梁烈士紀念碑主體及所在廣場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二)劃定大足區萬古鎮天鍋村1組6號胡在國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三)劃定大足區智鳳街道黃連社區3組陳現文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四)劃定大足區珠溪鎮涼水村6組半邊寺旁邊楊盛金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五)劃定大足區珠溪鎮涼水村6組半邊寺旁邊蘇朝淼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六)劃定大足區珠溪鎮涼水村6組半邊寺旁邊彭宗全烈士墓主體及墓前紀念場地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三、相關法律規定
上述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經區政府批準和公布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