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政策
推動物流降本增效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決策部署,為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提升物流業發展水平,國家先后出臺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和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取消港口建設費,將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 20%”,并明確了“繼續支持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工程,推進“兩新一重”建設,實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發展現代物流體系?!?/p>
本章節采取目錄清單形式,梳理了近年來國家出臺的包括深化物流業“放管服”改革、加大降稅清費力度、提升物流綜合服務能力、加快推進物流信息化建設、深化產業聯動融合等 14 條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清單內容包括政策措施、政策依據、執行時間、惠及企業類型、政策類別和形式等,幫助廣大企業知曉并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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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政策 | ||||||
序號 |
政策措施主要內容 |
政策依據 |
政策執行時間 |
惠及企業類型 |
政策類別 |
政策形式 |
1. |
一、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全國通辦二、船舶臨時審核發證業務一日辦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全國通辦的公告》2021年第4號 |
2021年8月24日 (文件簽發時間) |
航運企業 |
公告 |
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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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及時清算,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公告規定, 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上述政策落實到位。四、自2021年1月1日起,《財政部 交通運 輸部關于印發<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9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免征客滾運輸港口建設費的通知》(財綜 〔2011〕100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同意南京港長江大橋以上港區減半征收港口建設費的批復》(財綜〔2012〕40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港口建設費征收政策有關問題的 通知》(財稅〔2015〕131 號)廢止。 |
《關于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1年 第 8?? 號) |
自2021年1月1日起起取消港口建設費;自2021年4月 1 日起調整民航發展基金 |
所有企業 |
公告 |
出臺 |
3. |
一、簡政放權,建立更加公平開放規范的市場新秩序。 二、降稅清費,培育企業創新發展新動能。 三、補短強基,完善支撐物流高效運行的設施和標準體系。 四、互聯互通,建立協作共享和安全保障新機制。 五、聯動融合,構建產業鏈共贏新格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 動 方 案( 2016—2018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69號) |
2016年9月13日 (文件簽發時間) |
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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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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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銜接順暢的基礎網絡 |
《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見》(交規劃發〔2016〕1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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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構建集約高效的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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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提升運輸鏈條的組織效率 五、健全匹配協調的標準體系 |
2016年8月11日 (文件簽發時間) |
出臺 | |||
六、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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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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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取消電網企業對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電氣化鐵路配套供電工程還貸電價,鐵路運輸企業通過相??應下浮鐵路電氣化附加費標準的方式等額降低鐵路貨物運價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電氣化鐵路配套供電工程還貸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7〕1005 號) |
2017年??6月1日起 |
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電氣化附加費收費對象 |
其它收費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