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寶頂鎮人民政府
關于2023年廢止鎮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
決定
寶頂府發〔2023〕19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確保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和開展工作的連續性,進一步規范文件管理行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按照《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等有關規定,鎮政府對2020年12月以來至2021年6月底期間制定的現行有效的鎮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辦公會研究決定,廢止《關于創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分類示范村工作實施方案》(寶頂府發〔2020〕86號)、《2021年大足區寶頂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寶頂府發〔2021〕26號)等2件鎮政府規范性文件。
附件:重慶市大足區寶頂鎮廢止的鎮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
重慶市大足區寶頂鎮廢止的鎮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1 |
關于創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分類示范村工作實施方案 |
寶頂府發〔2020〕86號 |
2 |
2021年大足區寶頂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
寶頂府發〔2021〕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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