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大足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大足住建委發〔2025〕45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第三屆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大足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大足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
為加快我區城鄉融合進程,推進城市向心發展,縮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一、適用對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收或參照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搬遷項目的被征收人。
對于超期過渡且尚未開工建設或長期停工的安置房項目的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房票安置等方式進行二次安置,實行整體置換,并享受同等房票安置補助政策。
二、房票安置原則
房票安置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被征收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權選擇是否接受房票安置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被征收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房票安置方式。
三、房票安置的相關定義
(一)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指依據或者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集體土地征收安置房安置、貨幣安置的政策,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補償安置權益貨幣量化,簽訂房票安置協議,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安置協議自行在我區“房源超市”中購買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被征收人達到最低住房保障條件后可購買的商業店面、商業辦公、車位等)的一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二)房票貨幣量化。
房票票面金額是指房票上載明的被征收人簽訂的《補償協議》中補償安置權益貨幣量化后的金額。
《補償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安置權益包括:集體土地上的農村住房貨幣安置款和貨幣安置獎勵費;國有土地上的被征收房屋補償款、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簽約獎勵等。
(三)房票安置協議。
1.房票安置協議是指自愿選擇房票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與區土地房屋征收部門/鎮街簽訂的用于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簡稱“房票”)。房票的樣式及內容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統一制定(詳見附件1)。
2.可使用房票的對象:房票可供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使用。被征收人的近親屬使用房票安置協議購房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在房票安置協議上注明,加載實際使用權人的簽名、蓋章后,房票持有人應當向區土地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近親屬相關證明、被征收人授權委托書等材料。
四、房票的簽訂、使用與結算
(一)簽訂流程。
各鎮街或區土地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的《補償協議》生效后,選擇了房票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與征收部門簽訂《房票安置協議》,《房票安置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完畢。
(二)使用流程。
1.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安置的“房源超市”中自主選擇商品住宅或商鋪、車位等非住宅產品(被征收人購買非住宅產品需以已達到最低住房保障條件為前提),并憑房票安置協議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應當與房票安置協議載明的持有人一致,房票讓與的,應由被讓與人持房票購房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房票安置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截止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
(三)結算流程。
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征收部門申請結算房票安置協議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房票安置協議》以及經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資料,向征收人申請辦理房票安置兌現結算手續。征收部門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指定資金賬戶支付使用房票安置的購房金額。
(四)結余變現。
1.使用房票安置協議一次性全款購房后,如房票票面金額仍有結余,被征收人可持身份證明、房票安置協議、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征收部門申請以貨幣形式領取。結余金額為應享受的房票安置協議票面金額扣減房屋總價款后的剩余部分。
2.使用房票安置協議按揭購房后,如房票票面金額仍有結余,被征收人持身份證明、房票安置協議、已備案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借款合同、按揭貸款放款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征收部門申請以貨幣形式領取。結余金額為應享受的房票安置協議票面金額扣減使用房票安置協議購房首付款后的剩余部分。
3.房票安置協議到期結余變現金額不計息。
4.超期未使用房票的,按照實施土地房屋征收項目的《補償安置方案》予以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優惠購房政策等。
五、“房源超市”管理
(一)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單位組建“房源超市”。在大足區內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店面、商業辦公、車位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接受房票安置購房的,均可申請進入房源超市。
(二)申請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按要求填寫大足區“房源超市”房源信息統計表(詳見附件2),并出具《參與房票安置項目意向書》、《購房優惠承諾書》(詳見附件3、4)及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源信息資料等向區住房城鄉建委提出申請。
(三)區住房城鄉建委對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資料、房源信息,結合該企業資質、誠信記錄等審核是否具備參加資格。經審核,具備參加資格的,納入房票安置企業名錄,錄入房源信息。
六、優惠政策
(一)房票補助。自房票安置協議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持房票購房者票面購房使用部分8%的補貼;第7個月至第12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持房票購房者票面購房使用部分6%的補貼;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持房票購房者票面購房使用部分4%的補貼。
(二)購房補助。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我區“房源超市”內購買普通商品房或商鋪、車位等非住宅產品的。符合《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大足區征地拆遷住房貨幣安置人員進城購房補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大足住建委發〔2022〕82號)文件要求的,可按規定享受購房補助(詳見附件5)。
(三)入住補貼。凡在我區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購置新房后,享受住房以舊換新專項補貼,以每套房屋為單位統一發放購物券2000元/套,購物劵可在發放之日一年內起,在家居專業市場中抵扣現金使用。
(四)資金兌付。房票補助資金由委托實施單位承擔相應部分,購房補助則由委托實施單位全額支付,由委托實施單位承擔部分均會計入項目宗地的總成本之中。同時,鼓勵納入“房源超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持房票購房者優惠政策。
(五)資金監管。由區住房城鄉建委委托第三方審計單位,對房票交易中產生的房票補助、購房補助、入住補貼等票據、憑證進行統一審核,杜絕騙補情況發生。
七、其他事宜
(一)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等行為的,由主管部門按規定記入房地產企業黑名單,并終止其參與房票安置資格,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與被征收人對房票安置進行套現等違法行為的,由我區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征收人及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嚴禁弄虛作假、套取房票安置資金,或擅自突破規定標準實施房票安置。對造成經濟損失或較大負面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持房票購買者發生購房糾紛的,由雙方當事人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解決。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方案(試行)由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房票安置協議
2.大足區“房源超市”房源信息統計表(商品房)
3.參與房票安置項目意向書
4.購房優惠承諾書
5.大足區征地拆遷住房貨幣安置人員棠香—龍崗組團城區購房補助標準和郵亭鎮、玉龍鎮等2個鎮征地拆遷住房貨幣安 置人員龍水—雙橋組團購房補助標準
附件1
房票安置協議
甲方:重慶市大足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鎮人民政府
乙方: 戶
鑒于乙方同意甲方征收其位于 鎮(街道) 村組的住房,并同意接受甲方以房票安置形式進行住房安置,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產基本情況
(一)房產位置: 鎮(街道) 村組
(二)房產面積: 平方米
(三)房產權屬證明:
(四)住房安置對象: 等 人
二、房票票面金額
甲、乙雙方均同意將雙方簽訂的《集體土地征收住房安置協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協議》、《搬遷補償協議》(均簡稱《補償協議》)中約定的房屋的貨幣安置款(征收補償款)和獎勵款等補償安置權益轉化為房票形式。
《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安置權益貨幣量化后的金額轉作房票票面金額,即為人民幣 元,(大寫: )。
三、優惠政策
(一)房票補助。自房票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持房票購房者票面購房使用部分8%的補貼;第7個月至第12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持房票購房者票面購房使用部分6%的補貼;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持房票購房者票面購房使用部分4%的補貼。
(二)購房補助。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我區“房源超市”內購買普通商品房或商鋪、車位等非住宅產品的。符合《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大足區征地拆遷住房貨幣安置人員進城購房補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大足住建委發〔2022〕82號)文件要求的,可按規定享受購房補助(詳見附件5)。
(三)入住補貼。凡在我區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購置新房后,享受住房以舊換新專項補貼,以每套房屋為單位統一發放購物券2000元/套,購物劵可在發放之日一年內起,在家居專業市場中抵扣現金使用。
四、房票使用與結算
(一)乙方在房票安置協議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截止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在大足區新建商品住房“房源超市”中選擇房源,自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
(二)可使用房票安置協議的對象:房票可供乙方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使用。乙方的近親屬使用房票安置協議購房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在房票安置協議上注明,加載實際使用人的簽名、蓋章后,向區土地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近親屬相關證明、被征收人授權委托書等材料。
(三)房票安置協議購房優惠政策,按《大足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四)房票安置協議票面金額和優惠政策的結算。房票有效期內使用房票購房后,購房優惠政策按照實際購房情況結算,房票票面金額仍有結余的,據實結算核發;超出房票票面金額和優惠政策金額之和仍不足部分,由購房者自行負擔。
五、權利義務
(一)乙方確保該房票安置協議第一條對應的房產無任何權屬爭議,且有義務配合甲方完成后續的房產變更或注銷等手續。
(二)房票實行實名登記,不得買賣、抵押、非法套現,不計息。
(三)乙方需妥善保管房票,如有遺失,應及時到區住房城鄉建委申請辦理遺失登記,按要求進行登報遺失作廢聲明后,經核實,按原協議重新補簽房票安置協議,原房票安置協議上權利人已經約定(或承諾)的事項繼續有效。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可簽訂補充協議。
九、協議生效和有效期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本協議有效。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經辦人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大足區“房源超市”房源信息統計表(商品房)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填報時間:
序號 |
項目名稱 |
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 |
項目地址 |
可銷售樓棟號 |
建筑類別 |
數量(套) |
總面(㎡) |
房票購房均價 (元/㎡) |
交房時間 |
辦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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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聯系方式:
附件3
參與房票安置項目意向書
申請參與人: 房地產開發公司,住所地重慶市大足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參與人根據《大足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申請參與大足區房票安置項目,并就有關事項作如下說明和承諾:
一、參與人的基本情況
(一)參與人系 年 月 日成立的具備合法有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開發資質為 ,公司性質為 ,注冊地 ,注冊資金 ,法定代表人
(公民身份號碼 ),參與人具有獨立履行參與項目的權利和行為能力,未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無不良記錄。
(二)參與人申請納入房票安置的房源位于大足區 ,全部房源均為現房并已
年 月 日完成聯合驗收備案登記,該無權利爭議及瑕疵,且未設立融資抵押等擔保。
二、參與人自愿履行以下義務
(一)如實填報“房源超市”房源信息匯總表,以后續發布房源信息征集公告時間為準,將信息(紙質版加蓋公章)報送至大足區住房城鄉建委。
(二)配合將納入“房源超市”的商品房源及商業店鋪、車位價格以周邊地段的評估價、該項目的銷售網簽備案均價、財政評審機構出具的財評價進行對比,同意取最低價。
(三)按照要求提供房源的戶型、面積、套數、價格、小區配套情況、區域位置、交房時限等詳細資料,盡最大可能在現行優惠標準下給予持房票購房者相應的優惠幅度。
(四)在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購房支付時使用的房票安置協議票面金額。
三、參與人對購房款支付的意向
(一)使用房票安置協議一次性全款購房的。同意支付方式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并完成備案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房票安置協議票面金額購房使用部分的60%;完成首次不動產登記1個月內再撥付購房使用部分的30%;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后3個月內支付剩余的10%。
(二)使用房票安置協議按揭購房的。同意支付方式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向征收部門提出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使用房票安置協議票面金額購房的首付款金額。
四、參與人的特別承諾
(一)參與人保證申報“房源超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所提供的各項資料和信息真實有效,如因提供資料不實,對持房票安置協議購房的被征收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參與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參與人保證參與項目范圍內房源在售房部實時更新,數據準確,不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房源中選后不得出現抵押、查封、爛尾等情況,否則參與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參與人保證不利用項目借機漲價,哄抬房地產市場價格,也不會借機大幅降價,擾亂房地產市場。
(四)參與人秉承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理念參與項目的運作,如存在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或存在與持房票人員合謀非法套現房票等行為,參與人愿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本意向書的內容是參與人經內部決策程序之后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通過審核參與房票安置項目,參與人將按照意向書的表示或承諾切實、全面履行。
本意向書自參與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申請參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4
購房優惠承諾書
承諾人: 公司,根據《大足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的有關規定,自愿加入房票安置項目,現房票安置購房優惠作如下承諾:
購房人在房票安置協議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使用房票購房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8%的優惠;在房票安置協議簽署后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期間使用房票購房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6%的優惠;在房票安置協議簽署后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內購房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4%的優惠。給予購房者的優惠資金,承諾人自愿承擔50%。
凡使用房票安置協議安置的購房人,完成新房購置后,享受住房以舊換新專項補貼,以每套房屋為單位統一發放購物券2000元/套,購物劵可在發放之日一年內起,在家居專業市場中抵扣現金使用。給予購房者的入住補貼及相關的優惠政策,承諾人自行和家居專業市場企業協商確定承擔,并直接兌付給購房人員。
房票交易中產生的房票補助、購房補助、入住補貼等票據、憑證自愿接受區住房城鄉建委委托的第三方審計單位進行統一審核,如有不實承諾人愿承擔法律責任。
本承諾自承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承諾系不可撤銷,但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可撤銷情形除外。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大足區征地拆遷住房貨幣安置人員
棠香—龍崗組團城區購房補助標準
(元/m2)
序號 |
鎮街 |
購房補助標準 |
1 |
雙路街道 |
400 |
2 |
通橋街道 |
400 |
3 |
龍灘子街道 |
400 |
4 |
龍水鎮 |
400 |
5 |
萬古鎮 |
400 |
6 |
郵亭鎮 |
500 |
7 |
玉龍鎮 |
500 |
8 |
三驅鎮 |
600 |
9 |
寶頂鎮 |
600 |
10 |
石馬鎮 |
800 |
11 |
中敖鎮 |
800 |
12 |
寶興鎮 |
800 |
13 |
珠溪鎮 |
800 |
14 |
鐵山鎮 |
800 |
15 |
雍溪鎮 |
1000 |
16 |
高升鎮 |
1000 |
17 |
金山鎮 |
1000 |
18 |
拾萬鎮 |
1000 |
19 |
回龍鎮 |
1000 |
20 |
國梁鎮 |
1000 |
21 |
龍石鎮 |
1000 |
22 |
季家鎮 |
1000 |
23 |
高坪鎮 |
1000 |
24 |
古龍鎮 |
1000 |
大足區郵亭鎮、玉龍鎮等2個鎮征地拆遷
住房貨幣安置人員龍水—雙橋組團購房補助標準
(元/m2)
序號 |
鎮街 |
購房補助標準 |
1 |
郵亭鎮 |
300 |
2 |
玉龍鎮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