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修訂)的通知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機制,科學高效快速處理我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足區行政區域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包括經開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大足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保證重點、依靠科技,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大足區相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應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等有關規定,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 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重慶市主網減供負荷50%以上。
(2)重慶市主網6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2 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重慶市主網減供負荷20%以上50%以下。
(2)重慶市主網30%以上6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5.3 較大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
(1)重慶市主網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
(2)重慶市主網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負荷150兆瓦以上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4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重慶市主網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
(2)重慶市主網10%以上15%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負荷150兆瓦以上的區縣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負荷150兆瓦以下的區縣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區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市政府統一指揮應對;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區指揮部牽頭應對,要加強與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以及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注: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我區用電負荷在150兆瓦以上,按上述規定情形劃分事件等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部
在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在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辦)的統籌協調下,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重慶市大足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區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事發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副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導應對工作。??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傳達貫徹執行市政府、區政府有關指示、命令;向市政府、區政府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和應對情況;組織調度應急隊伍、專家、物資、裝備;協調部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決定對事件現場進行封閉、實行交通管制等加強性措施;發布事件有關信息。
2.2 專項工作組
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學救治、秩序維護、輿論引導、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置等8個專項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應急局、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應急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調調度各方力量參與應急處置;收集現場情況,負責信息上報、情況通報,傳達上級批示指示。
搶險救援組:區經濟信息委、區應急局、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區公安局、事發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園區和供電企業等參加。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救援工作;調撥救災物資,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開展現場處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醫學救治組: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對事發現場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提供醫療支持,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
秩序維護組:區公安局牽頭,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園區參加。負責組織警力及有關人員設置警戒區,保護現場財產安全,控制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道路,組織人員、車輛有序疏散,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
輿論引導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事發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等參加。負責新聞報道和權威信息發布;收集輿情和社會動態,加強媒體和互聯網管理;撰寫新聞通稿,組織新聞發布。
后勤保障組:事發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應急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應急處置后勤保障,提供交通、電力、通信等應急支持;調度搶險救援所需裝備、物資等。
事故調查組:區應急局牽頭,區紀委監委機關、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國網區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負責勘查事故現場,組織事故評估,對事故發生原因、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善后處置組:事發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牽頭,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信訪辦等單位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賠償等善后處置和社會穩定等。
2.3 成員單位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傳達區指揮部指令;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事件相關信息。
區委宣傳部:負責起草新聞通稿,組織新聞發布會;做好現場新聞媒體接待和服務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監測網絡輿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按照職責協調推進重大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
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負責牽頭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根據區政府授權發布預警信息,協調電力搶修恢復工作,協調各項應急措施落實以及有關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和調運。
區公安局:負責公共場所人員緊急疏散、交通秩序維護、現場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指導鎮街開展死亡人員喪葬和家屬撫慰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經費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因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供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需要和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企業在事件發生后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和生活飲用水供應;組織搶修、恢復在事件中損壞的有關市政設施。
區交通局:負責提供應急物資裝備、群眾疏散等公路、水路應急運輸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危險物品應急疏運。
區水利局:負責指導村鎮供水企業在事件發生后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和生活飲用水供應;組織、協調、指導水利工程因洪澇災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防;配合區城市管理局做好備用飲用水水源調度;提供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資料。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農作物、水產養殖、家禽家畜受災情況匯總評估、統計上報并提出救災意見。
區商務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商貿流通企業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負責統計大面積停電事件對商貿流通企業可能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匯總評估并提出救災意見。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傷員轉送和醫療救護。
區應急局、經開區應急局:配合區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傳達區指揮部指令;向市應急局報告事件相關信息。負責調撥救災物資;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
區林業局:負責對野生動物受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情況實施監測和處置。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因地質災害引發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對地下水進行環境地質勘察。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涉及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處理,督促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造成的食品藥品變質或污染情況實施排查,并依法對不合格食品藥品進行處置。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氣象監測預報信息和實時氣象資料。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理機構:落實區政府和區指揮部有關指示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所屬區域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國網區供電公司、國網雙橋供電分公司:負責控制停電范圍,保證電網安全、恢復電網供電;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
勝邦燃氣公司、大足燃氣公司:負責保障停電區域燃氣供應。
渝大水務公司:負責配合區城市管理局做好備用飲用水水源調度。
電信大足分公司、移動大足分公司、聯通大足分公司:負責停電區域通信保障。
重要電力用戶:負責本單位的事故搶險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應急預案,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災害。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區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風險管理和監測
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管理,督促有關單位、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好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辨識、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據存在的風險、隱患,制定和優化應急預案。電網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建立與氣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規劃和自然資源、應急、經信等單位的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電網企業要加強電網調度運行,通過電網安全穩定實時預警與協調防御系統,掌握電網運行風險,及時掌握電能供應情況。
3.2 預警
3.2. 1 預警分級
按照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將大面積停電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等級。
3.2.2 預警發布
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時間、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可以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臺或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短信、微信、當面告知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紅色、橙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部門、單位發布;黃色、藍色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的部門、單位發布。區經濟信息委和經開區經發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同時向區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3.2.3 預警行動
發布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后,應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收集各部門、單位綜合信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做好相關應急信息發布的準備工作,協調、調集應急隊伍、物質和應急電源等,做好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
(2)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理機構組織做好轄區公共秩序維護、供水、供氣、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及時轉發停電信息,做好正面引導工作。
(3)電網企業
針對可能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合理安排電網調度運行方式,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救援和處置準備工作,調集應急所需隊伍、物質、裝備、電源等,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重要電力用戶做好生產調整,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方式的保安工作。
3.2.4 預警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相關單位應當加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或危險已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終止相關預警措施。
3.3 信息報告
3.3.1 報送程序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電網企業應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及先期處理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在規定時限內報區委值班室、區政府值班室。確認發生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區委、區政府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3.3.2 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影響程度、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3.3.3 信息續報
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處置信息至少每日 1 報。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終報。
3.3.4 信息通報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電力主管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并及時通報事發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因其他因素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電力主管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III級和IV級四個等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區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市政府統一指揮應對。若國家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工作組,接受其統一領導。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III級、IV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負責指揮應對。應急響應啟動后,應當根據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事態發展到需要向市政府、駐足部隊、武警部隊請求支援時,由區政府協調。
4.2 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有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迅速明確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 搶修電網并恢復運行
國網區供電分公司、國網雙橋供電分公司在上級領導下,負責協調電網、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必要時按照批準的《大足電網緊急限電序位表》拉閘限電。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點區域、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態
各級黨政機關、火車站、旅游景點、礦井、醫院、金融、新聞媒體、體育場(館)、高層建筑等單位,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和保安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高層建筑、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電力用戶,停電后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設備,組織人員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部門要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氣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物資供應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調配和運輸,保證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4.2.4 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武警等部門要加強停電地區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造謠群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消防部門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疏導、避免出現交通堵塞和混亂。
4.2.5 加強信息發布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部門負責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社區顯示屏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聞媒體平臺,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消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4.2.6 組織事態評估
區指揮部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4.3 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單位終止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區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
5.2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指揮部應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5.3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根據《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由區政府責成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置建議。
5.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由區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授權區級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恢復重建方案。有關電網企業應當根據方案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電網企業應建立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生產管理、電力調度、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演練和處置工作。駐足部隊、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有關電網企業應建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庫,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利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6.2 裝備物資保障
電網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健全相應保障體系,配備大面積停電應急所需的各類設備;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區經濟信息委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區交通局要健全公路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運輸;區公安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資運輸交通工具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4 技術保障
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做好電網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6.5 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加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6.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以及有關電網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要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發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大足府辦發〔2017〕88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