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013渝蓉高速大足區境內上行方向59KM處“11?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11月21日08時05分許,G5013渝蓉高速(重慶段)大足區境內上行方向59KM(大足西匝道)處,發生一起輕型倉柵式貨車與道路左側護欄相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之規定,經大足區政府委托,成立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交巡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區總工會為成員的G5013渝蓉高速大足區境內上行方向59KM“11?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區紀委監委、區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經過情況
2022年11月21日,銀*太駕駛川G4A***號輕型倉柵式貨車沿G5013渝蓉高速由成都往重慶方向行駛,08時05分許當車行駛至G5013渝蓉高速(重慶段)大足區境內上行方向59KM(大足區西匝道)撞擊道路左側護欄,造成銀*太當場死亡、公路路產受損、車輛及所載貨物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現場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G5013渝蓉高速(重慶段)大足區境內上行方向59KM(大足西匝道),道路為全封閉式高速公路,瀝青路面,線型為右彎上坡,道路單向分設兩條車道:行車道寬3.85m,應急車道寬2.80m,道路左側路肩寬0.9m,車道分界線寬0.20m,事發時為白天,天氣晴,路面干燥,事故路段限速:40km/h。
(二)事故車輛情況
車輛號牌:川G4A***;車輛類型:輕型倉柵式貨車;使用性質:貨運;車輛品牌型號:大運牌CGC5042CCYHD****;車輛識別代碼:LG6ED34B2MY01****;發動機號:A1S21000458;車身顏色:紅;出廠日期:2021年11月22日;初次登記日期:2022年04月20日;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04月30日;機動車登記所有人:成都希靖永服裝店;登記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路*號*層;車輛保險單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憑證號:ACHDA36CTP22B068****。
(三)當事人情況
銀*太,男,漢族,戶籍地:新疆精河縣***農場**隊**號;身份證:5107**********8076;駕駛證檔案號:65270010****;準駕車型:C1E;初領駕駛證日期:2012年06月06日;有效期至2028年06月06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為川G4A***號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
(四)事故車輛單位情況
事故車輛單位:成都希靖永服裝店,于2022年04月11日成立。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路*號*層;類型: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服裝服飾批發;服裝服飾零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五)檢驗鑒定情況
1. 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鑒定情況
經渝安心鑒[2022]車檢鑒字第2201號證實:川G4A***輕型倉柵式貨車事發前前照明裝置、刮水器及行駛、傳動、轉向和行車制動性能有效。
2.?死亡原因鑒定情況
經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足公鑒(病理)[2022] 65號證實:銀*太符合顱腦損傷致死。?
3.?銀*太乙醇定性、定量鑒定情況
經渝公鑒[2022]38184號證實:銀*太未檢出乙醇。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傷害類型 |
1 |
銀*太 |
男 |
47 |
5107**********8076 |
新疆精河縣***農場**隊*號 |
死亡 |
(二)直接經濟損失。
經調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5萬元。
四、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大足大隊、消防立即趕赴現場進行了事故處置,重慶市大足區人民醫院派出救護車于2022年11月21日08時49分到達現場,醫護人員確認銀*太當場死亡。10時02分殯儀館到達現場,將死者送往大足殯儀服務中心,確保了社會穩定。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大足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50012022000****號)認定,駕駛人銀*太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機動車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討論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人員
銀*太,男,47歲,漢族,新疆精河縣人,身份證號碼:5107**********8076,系川G4A***輕型倉柵式貨車的駕駛人。銀*太在駕車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機動車,撞擊道路左側護欄。駕駛人銀*太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
(二)成都希靖永服裝店處理建議
成都希靖永服裝店是銀*太于2022年04月11日投資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三)監管單位的處理建議
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大足大隊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了安全監管責任,定期進行工作部署,嚴格按照檢查執法計劃和工作安排實施路面車輛安全監管執法,日常工作中能夠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監管職責,調查未發現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建議不予追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大足大隊及有關人員責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如下建議:
(一)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大足大隊要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對事故路段進行排查,通知重慶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大足西匝道增設震蕩標線、導向標志等,引導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車輛。
(二)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大足大隊要加強典型案例宣傳工作。向廣大事故當事人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規范其駕乘行為。對轄區內頻繁通行的貨運、營運班線客車所屬企業的走訪安全宣傳工作應當作為大隊社區工作的重點,定期走訪并建立臺賬。
????(三)狠抓巡查巡控。整合路公司路巡、救援等力量,強化網巡力度,及時發現路面突發情況,排查安全隱患,快速處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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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區“11?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