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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30(法定節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大足區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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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區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旅游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和旅游項目建設,負責全區文化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全區文化旅游體育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旅游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依法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
(七)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群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工作,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和指導全區的競技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管理和指導青少年業余訓練和青少年體校工作。規范體育產業和經營活動,監督體育彩票的銷售和體育彩票基金的使用。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指導全區文化旅游商品、旅游紀念品的研發、生產及宣傳推介。
(十)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十一)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五)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七)擬訂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八)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落實環境保護責任;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推進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牽頭組織人事、統戰、群團、改革、人才、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建議提案辦理和目標考核工作。承擔重大理論研究及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和管理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后勤服務和保障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部門預決算、相關財政資金和體育彩票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國家、市級發展資金(基金)項目申報,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及購買服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牽頭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牽頭、指導規范性文件制定。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機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牽頭擬定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物和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制定、調控目標并組織實施。 指導文化、旅游、 體育、 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項目規劃論證,統籌協調推進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統籌協調行業統計工作。牽頭文化、旅游、體育等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文化和旅游促進消費工作,指導旅游商品、文創產品開發和利用。
(五)宣傳推廣科。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物和博物館事業宣傳營銷政策和對外交流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指導全區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各行業領域宣傳推廣工作。 統籌協調行業意識形態工作和輿情導控工作。指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視頻號)、抖音及有關宣傳平臺的建設。承擔行業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組織、指導、參與重大促銷和節會活動。指導行業信息化、數字化建設工作。
(六)市場管理科。 擬訂文化市場、旅游市場、體育市場、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市場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市場經營行為進行行業監管。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行業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統籌協調開展行業市場綜合治理。 指導、 監管行業市場服務質量提升。指導全區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物和博物館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七)文化事業科。 擬定全區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區重大文化展演活動,組織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 指導全區群眾文化和面向特殊群體開展的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非遺中心,鎮(街道)、行政村(社區)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及陣地的免費開放和業務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平臺建設、古籍保護;承擔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保護名錄;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生態區建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轉化、發展工作。承擔其他領域中涉及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八)旅游事業科。貫徹并監督實施國家旅游公共服務標準。擬訂全區旅游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承擔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協調旅游產品開發、創新和利用。統籌推進全域旅游。統籌、指導生態保護和生態旅游發展。
統籌 A 級景區、星級飯店、旅游民宿等旅游標準化創建工作。負責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旅游社、旅游民宿管理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社會組織規范開展旅游業務。指導旅游線路規劃和紅色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指導旅游設施建設。負責導游執業管理和培訓工作。統籌假日旅游、鄉村旅游工作。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和旅游經濟統計工作。 承擔其他領域中涉及旅游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九)體育事業科。 擬定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群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工作,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和指導全區的競技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管理青少年業余訓練,指導體育中心工作。承擔其他領域中涉及體育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十)廣播電視科。 擬定全區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統籌協調基層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全區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協調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承擔其他領域中涉及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十一)文博科。 統籌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全國、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工作。開展全區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資源、革命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指導全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與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博物館業務指導和規范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博物館單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擔其他領域中涉及文博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十二)安全信訪科。 擬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統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區級文化、旅游和體育節會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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