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設立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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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起草《關于新設立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通知》的必要性
娛樂行業和上網服務行業是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傳統文化經營業態,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帶動就業和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一直以來,娛樂行業和上網服務行業的法律規范(準入標準)和服務管理水平等較為滯后,導致學校、幼兒園周邊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大量存在,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行業形象受到影響,行業管理、執法監管、投訴舉報、社會反響等問題一直存在。
近年來,隨著“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對外開放不斷擴大,行業準入門檻不斷降低,對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準入條件也在逐步進行降低調整,但文化準入標準更趨嚴格,特別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款規定和文旅市場發〔2021〕57號有關要求,已經明確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置在學校、幼兒園周圍,其具體標準和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旅游行政部門制定。同時,結合實際工作中,有關市場準入標準、行政審批管理和執法監管依據不足等問題,急需按權限推動制定出臺政策文件,即印發《通知》明確有關標準,規范市場準入、行業發展和行業管理。
二、《通知》的可行性
《通知》有關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和《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5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規范性要求。《通知》內容充實,能明確滿足對我市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與學校、幼兒園之間的最小距離及測量方法,以及消防、環保要求規范,能夠適應當前我市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準入審批、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管工作需要。
三、《通知》的操作性
《通知》共分為四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明確了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任一出入口距學校任一出入口以現有交通條件的交通行走距離不低于200米,距幼兒園任一出入口以現有交通條件的交通行走距離不低于100米。同時還具體細化了測量方法等操作性規范。第二部分對各區縣暢通審批流程,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提出相關要求。第三部對相關技術性規范進行了明確。第四部分強調了工作要求。
《通知》內容既注重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也注重了與文化市場行政許可工作實踐的結合,有利于統一、規范和指導相關行業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操作性。
四、《通知》的起草過程
一是廣泛收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資料,并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二是積極會商消防、生態環境、司法、應急管理、教育等部門對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與管理規定;三是借鑒了北京、廣東、上海、四川、貴州等省市的有關經驗做法;四是對全市41個區縣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與中小學校、幼兒園之間的最低距離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統計;五是該政策文件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30天)后,經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