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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夏季:從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冬季:從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大足區龍崗街道一環南路中段138號
聯系電話:023-43722868
政府網站:http://m.gahcep.com/qzfbm/qs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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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河流水庫流域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全區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擬訂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負責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流、水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區的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資源公報。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協助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以及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協助開展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八)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落實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負責組織工程驗收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備案,以及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擔全區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全區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水利科技成果應用和推廣工作。負責水利對外交流、合作等有關涉外事務。
(十五)承擔全區河(庫)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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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來文來電、信息安全、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考核、督查督辦、網絡管理、后勤管理、信訪穩定。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并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并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水利行業審計制度和業務規范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落實重大決策、規劃計劃情況和財務收支、內部控制,以及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負責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等的審計監督。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三)規劃設計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編制水利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流域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的統籌管理,并提出項目安排和年度計劃建議,承擔水利統計、普查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組織實施水利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水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區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受理和審批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具體管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窗口。
(四)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源工程、河道治理的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負責河道堤防、病險水庫和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庫大壩及水閘的注冊登記、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和監測。負責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方案,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劃界。負責全區的調水工作。
(五)農村水利與移民工作科。負責落實農村水利水電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負責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負責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并實施,監督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執行、監測評估及績效評價。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后期扶持資金的發放、項目資金的使用、后期扶持人口核實登記、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征地移民安置驗收等工作。
(六)水資源與水土保持科(重慶市大足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水量分配、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河流水系連通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發布水資源公報。承擔全區節約用水的統籌協調、組織管理等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水土流失調查、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預報、公告等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工作。牽頭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河(庫)長制的相關工作。
(七)水害防御科(河道科)。負責河道水域及岸線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指導河流、水庫、灘涂、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山洪災害治理、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
(八)監督科(政策法規科)。督促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水利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培訓等工作,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負責水利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全區涉水違法行為和水利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受理個人、單位和社會組織對水事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防治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委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屬系統黨建工作。制定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局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指導基層黨支部做好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統戰、宣傳工作,指導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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