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 |
實施清單名稱 |
事項類型 |
實施主體 |
對司法鑒定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許可 |
行政許可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受理 |
公共服務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法律援助補貼發放 |
行政給付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具有《重慶市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四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所列情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具有《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七條和《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所列情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法律援助投訴受理 |
公共服務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表彰獎勵 |
行政獎勵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人民調解員因從事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救助、撫恤 |
行政給付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進行表彰獎勵 |
行政獎勵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人民調解員補貼發放 |
行政給付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反《重慶市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變更許可 |
行政許可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律師執業證書遺失、損毀補(換)發 |
公共服務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遺失、損毀補(換)發 |
公共服務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
公共服務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泄露國家秘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具有《重慶市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所列情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對本所律師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違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住所、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審核 |
行政許可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
行政獎勵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提供法律援助 |
行政給付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辦理公證事項和事務 |
公共服務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注銷許可 |
行政許可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反《重慶市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
對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重慶市大足區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