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715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農業農村委 | [ 發布日期 ] | 2021-11-23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7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715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農業農村委 |
[ 發布日期 ] | 2021-11-23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7 |
[ 有效性 ] |
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和《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的通知
?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
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和《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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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和《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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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
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工作規則
一、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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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領導全區“三農”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直接受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領導。
第二條??領導小組設組長1人,由區委書記擔任。設第一副組長1人,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擔任;副組長由有關區領導擔任。成員若干人。
第三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委農辦,設在區委農業農村工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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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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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領導小組發揮農村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負責全區“三農”工作的總體規劃、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三農”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任務安排;
(二)安排全區“三農”重點工作;
(三)定期分析全區農村經濟社會形勢;
(四)統籌協調全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工作;
(五)推動、督促黨中央關于“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市委政策措施和區委任務安排落地落實;
(六)組織開展對全區“三農”重點工作督查、考核、評估;
(七)指導各涉農鎮街黨(工)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機構工作;
(八)落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職責任務,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條??按照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包括開展重點課題研究、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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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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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領導小組會議包括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第八條??提請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的議題,由領導小組副組長協調或審核后提出,區委農辦匯總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
第九條??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由組長召集和主持,副組長、成員參加。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關于“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學習市委關于“三農”工作有關要求;
(二)審議全區“三農”工作重要政策文件;
(三)分析全區農村經濟社會形勢;
(四)研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重要問題;
(五)督促落實黨中央關于“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任務安排。
第十條??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由組長或由其委托的副組長召集和主持,有關副組長、成員參加。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推動全區“三農”工作重要政策、重要改革、重要事項落實落地;
(三)協調解決全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具體問題;
(四)討論擬提請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文件。
第十一條??參會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應請假。副組長不能出席的,向組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請假,由區委農辦向組長或副組長報告。根據會議需要,可請有關區級領導同志及有關單位或鎮街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十二條??領導小組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文件由組長審簽,領導小組專題會議文件由會議主持人審簽。
第十三條??區委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記錄。區委農辦根據會議研究意見整理形成會議紀要。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紀要由組長簽發,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紀要呈送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有關區領導,印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列席會議的有關單位或鎮街,抄送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委農辦)秘書處。
第十四條??會議議定的事項由區委農辦或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區委農辦負責督促檢查,并向領導小組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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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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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領導小組印發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紀要等公文。
第十六條??各成員單位報送領導小組審批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以領導小組名義印發的文件應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起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初核;
(二)區農業農村委辦公室統一核稿;
(三)區委農業農村工委初審;
(四)區委農辦主任審核;
(五))領導小組組長審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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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求意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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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起草“三農”重要政策文件過程中,應當征求區委農辦的意見,區委農辦視具體情況,提出是否提交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意見。
第十八條??“三農”重要政策文件,是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部署推進“三農”工作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三農”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意見、方案、細則等;
(二)全面落實市委和區委關于“三農”工作的實施意見、實施方案、重要舉措、重要試點方案等;
(三)涉及“三農”工作的重要規劃、計劃、綱要等;
(四)統籌安排部署的“三農”工作的決定、辦法、意見等規范性文件;
(五)其他涉及“三農”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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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示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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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涉農鎮街涉及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要問題的請示或報告,應當在印發時抄送領導小組。對于不抄送或者不按時抄送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涉農鎮街,區委農辦應當要求其補報。
第二十條??涉及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要問題的請示或報告,是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涉農鎮街就關乎“三農”發展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向上級報送的請示或報告。主要包括:
(一)向區委、區政府就“三農”工作重要事項請求指示或批準的請示;
(二)向區委、區政府報送“三農”工作重要情況的報告;
(三)每年年底向區委、區政府報送“三農”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四)其他涉及“三農”工作重要請示或報告。
第二十一條??區委農辦對抄送的涉及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要問題的請示或報告定期開展研究評估。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區委農辦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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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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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
一、機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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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農辦)是承擔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辦事機構,直接受領導小組領導。區農業農村委辦公室具體承辦區委農辦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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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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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區委農辦發揮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工作、督促檢查職能。主要職責:
(一)負責領導小組會議統籌,起草會議安排和參會人員名單,準備會議材料等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材料應于會前報領導小組副組長審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領導小組專題會議材料應于會前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確定;
(二)負責起草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
(三)組織開展全區“三農”工作重要文件起草、重要問題政策研究。分解“三農”工作重點任務,落實責任部門,定期調度工作進展;
(四)研究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涉農鎮街等有關方面向領導小組提出的請示或報告。研究評估后,認為確有必要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
(五)會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專項督查,督促區級有關部門和涉農鎮街整改落實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六)會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考核辦,牽頭承擔區委、區政府對涉農鎮街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對區級有關部門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績效考核;
(七)向領導小組報告全區“三農”工作重要問題、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
(八)向領導小組提請審議重要文件、督查考核結果等;
(九)負責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涉農鎮街黨(工)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機構工作的統籌、指導、督促、檢查,推動“三農”工作落實落地;
(十)加強與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工作對接。及時向市委農辦報送全區“三農”工作情況;
(十一)負責領導小組及區委農辦公文管理;
(十二)加強信息工作,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涉農鎮街“三農”工作的創新思路、特色做法、典型經驗、進展成效等,編發信息簡報,總結推廣工作經驗;
(十三)負責完成市委農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負責推動落實領導小組安排的調查研究。健全鄉村振興專家決策咨詢制度,組織專家圍繞全區“三農”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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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絡員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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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與工作聯系,明確聯系科室并指定一名聯絡員(科室負責人),負責與區委農辦的日常聯系。
第五條??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絡員會議。會議由區委農辦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區委農辦起草會議安排和參會人員名單,報區委農辦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確定。聯絡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推動領導小組部署的“三農”重點工作落實落地;
(二)研究協調解決“三農”工作有關具體問題;
(三)加強溝通交流,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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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文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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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加強收文辦理,做好簽收、登記、初審、承辦、傳閱、催辦、答復等工作,確保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第七條??區委農辦印發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紀要等公文。
第八條??加強發文辦理,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以區委農辦名義印發的文件應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起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初核;
(二)區委農辦辦公室統一核稿;
(三)區委農業農村工委審核;
(四)區委農辦主任審簽。
第九條??加強公文整理歸檔,需要歸檔的公文及有關材料,應當根據有關檔案法律法規以及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齊全、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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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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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領導小組、區委農辦使用的印章是: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紅章)、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紅章)。兩個印章是領導小組、區委農辦行使職能的重要憑證。
第十一條??領導小組、區委農辦印章由區委農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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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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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圖讀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