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員服務指南(2024版)
特困人員服務指南
一、文件依據
重慶市民政局關于轉發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號)、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24〕9號)
二、政策對象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三、救助標準
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四、申請條件
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1.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二)無生活來源
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認定辦法,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60周歲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五、申請和受理
(一)申請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二)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材料均為審核原件,收取復印件各1份)。
(三)受理
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六、審核
1、成立集體評審小組。鎮(街)成立由分管領導、駐村(居)干部、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辦)主任、調查人員等7-9人組成。
2、調查核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至少2人,附入戶調查說明)
3、召開集體評審會議。調查核實后組織召開由分管領導、駐村(居)干部、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辦)主任、調查人員等參加的集體審核會議,并形成集體初審意見。(集體評審會議記錄、集體審核結果)
4、集體評審通過的報送區民政局審核審批。
七、辦事流程
提出申請---審查受理---調查核實---鎮(街)集體評審---區民政局審批---發放特困供養證和供養金
八、收費標準:免費
九、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辦理時間
????夏季:從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冬季:從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十一、聯系方式
????大足區二環北路中段70號
????大足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023-4373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