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服務指南(2024版)
一、辦理依據
《重慶市大足區民政局關于進一步關于完善臨時救助的通知》(大足民發【2017】95號)
二、辦理條件
1. 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家庭;
2. 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家庭;
3. 因家庭成員身患疾病維持基本醫療、接受非義務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 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5. 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其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人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三、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
1.臨時救助申請書;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屬非本地戶籍人員應提交當地居住證或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3.家庭(個人)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4.家庭(個人)遭遇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義務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救助類型分類
具有本區籍或實際居住生活在本區境內一年以上的居民,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為確保救助更精準,根據家庭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將救助對象分為四類:
A類:特困人員、孤兒;
B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
D類:其他家庭或個人。
五、臨時救助標準
根據不同困難類型、困難程度或自救能力,在獲得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賠償補償、各種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參照以下臨時救助標準,合理確定,實行一次性救助。同一家庭(或個人)以同一事由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臨時救助。
(一)醫療困難臨時救助
申請時,1年內因家庭成員或個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導致醫療支出過大,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仍難以維持,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暫無自救能力的,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
A類人員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下同)達到300元,超過部分給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頂線50000元;B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元,超過部分給予40%的救助,封頂線40000元;C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2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30%給予救助,封頂線30000元;D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10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15%給予救助,封頂線20000元。
2.長期維持基本醫療救助。
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A、B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C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D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3個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災(傷)害臨時救助
申請時,因家庭或個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需特別救助的:A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B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C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D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救助。
(三)就學困難臨時救助
家庭成員或個人接受非義務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的,A、B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臨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保險等專項救助,下同),在讀期間根據家庭困難程度酌情給予救助;C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于3000元的臨時救助,在讀期間根據家庭困難程度酌情給予救助。
六、審批
(一)材料審查
區民政局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對材料不完備的退回補齊后重新報送。
(二)集體評審
區民政局成立評審小組,根據材料審查情況召開評審會集體研究,經參會人員超過半數同意通過,作出評審意見,由參會人員簽字確認,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三)審批決定
區民政局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予以批準,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予以說明理由。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臨時救助申請之日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應當在30日內(不含公示期),辦結審核審批手續。
(五)緊急程序
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應先行救助。待緊急情況解除之后,應在30日內及時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七、材料歸檔
????臨時救助審批結束后,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將相關申請審核審批材料進行全面整理,按一戶(人)一檔歸檔,存檔備查。
?八、辦理流程
九、辦理時間、地點
????
????夏季:從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冬季:從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聯系方式
????大足區二環北路中段70號大足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023-4373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