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民政局重慶市大足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大足區民政局
重慶市大足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
為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及時將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范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按照《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19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度擴大基本生活保障覆蓋范圍
(一)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大低保覆蓋范圍。對低收入家庭中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已成年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重病患者申請低保,仍按原分戶政策執行)。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以及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對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城鄉居民,凡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全部納入低保范圍。
(二)強化臨時救助功能。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發放標準由各鎮街根據救助保障需求和疫情影響情況確定。堅持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額度。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及時啟動鎮街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三)提高特困供養服務水平。適當擴大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增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能力,加大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確保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100%。嚴格落實供養服務機構服務保障、安全管理等規定,不斷提高集中供養服務質量。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人員,簽訂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督促照料服務人員認真履行照料服務協議,全面落實各項照料服務,照顧好特困人員日常生活。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探訪,及時了解疫情對特困人員生活的影響,重點跟蹤關注高齡、重度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加強貧困人口摸底排查
扎實推進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密切關注未脫貧人口和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建檔立卡邊緣人口。各鎮街民政部門要加強與扶貧部門的數據比對,逐戶逐人摸底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覆蓋范圍,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嚴格落實貧困人口低保漸退制度,對已脫貧的貧困家庭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且低于2倍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給予6個月的漸退期,鞏固脫貧成果。
三、優化社會救助工作流程
簡化優化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審核審批流程,全面推進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充分運用APP、全流程網上辦理等方式快速辦理救助申請,科學調整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等形式,對沒有爭議的救助申請,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積極開展社會救助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強化主動發現機制,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群眾知曉度,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街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強化資金保障,統籌使用中央、市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區級財政安排的資金,扎實做好低保、臨時救助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堅決守住民生底線,防止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加強部門銜接配合,及時比對核實相關信息,精準認定機制對象。強化工作監督和資金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社會救助相關事項,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持續深化農村低保專項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資金監管不力等問題重點發力,堅決防止“兜不住底”的情況發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對非主觀原因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范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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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民政局???????????重慶市大足區財政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