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0717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公安局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0717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公安局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關于對周安興行政處罰前告知的公告
?周安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現將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公安機關查明:2022年2月25日11時22分,周安興(身份證號:5102**********811X)駕駛牌號為渝CTG***的普通摩托車行至大足區子店鄉村路處,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的民警查獲。
以上事實有你駕駛的機動車信息查詢記錄、你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查詢記錄等證據證實。
你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的規定,擬對你作出吊銷駕駛證,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公安機關擬對你作出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你有權要求聽證。如果要求聽證,你應在被告知后五日內向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七日內,你若未提出申辯,我支隊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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