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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擬訂開發區的相應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開發區各項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授權,負責開發區內相關工作的牽頭管理和全面協調工作。
?(四)根據相關規定,負責開發區管理范圍內項目的審核和申報。
?(五)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依法進行開發和管理。
?(六)負責編制開發區內各項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開發區招商引資及相關企業服務工作,優化海棠新城營商環境。
?(八)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區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承擔開發區管理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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