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財政局
關于大足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標準的
通知
大足發改〔2019〕49號
區城管局:
為促進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根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1〕315號)的有關規定,經區人民政府審議同意,現將我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費性質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收費主體和收費對象
收費主體:區城管局
收費對象:本區城區、鎮規劃區的建成區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收費標準
序號 |
收費對象 |
收費標準 |
備注 | |
1 |
城市居民 |
6.4元/戶.月 |
按戶計征 | |
2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
1.6元/人.月 |
按上年年末實際在冊職工和臨聘人員人數計征 | |
3 |
學校、醫院、部隊、廠礦、集貿市場、批發市場 |
88元/噸 |
按實際產生的生活垃圾量計征。自行將城市生活垃圾運至垃圾處理場的,按52元/噸計征 | |
4 |
商業門店(網點)及其他商業用房 |
經營面積200m2以下 |
0.44元/ m2.月 |
按經營面積計征。不足20m2按20m2計征。 |
經營面積200m2至500m2 |
0.40元/ m2.月 | |||
經營面積500m2以上至1000m2 |
0.36元/ m2.月 | |||
經營面積1000m2以上 |
0.32元/ m2.月 | |||
說明:(1)其他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定額或計量的方式計征; (2)餐廚垃圾收費標準另行公布。 |
四、執行時間
從文件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其他相關政策
其他相關政策按照《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5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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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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