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大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大足發改〔2016〕62號
各天然氣經營企業:
為促進天然氣資源節約與合理利用,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有關要求,經區政府批準,決定在我區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階梯氣價實施范圍為大足區居民生活用氣用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燃氣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二、分檔氣量和分檔氣價
按年度用氣量計算,將居民家庭全年用氣量劃分為三檔,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一、二、三檔氣價按1:1.1:1.3比價確定。
居民日常生活用氣,第一檔氣量為0—500 m3/年(含),氣價為1.76元/ m3;第二檔氣量為501—660 m3/年(含),氣價為1.94元/ m3;第三檔氣量為660 m3/年以上,氣價為2.29元/ m3。
居民家庭采暖用氣,第一階梯氣量為0—1200 m3/年(含),氣價為1.76元/ m3;第二階梯氣量為1201—2000 m3/年(含),氣價為1.94元/ m3;第三階梯氣量為2000 m3/年以上,氣價為2.29元/ m3。
詳見下表:
階梯 分檔 |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氣 |
采暖居民家庭用氣 |
調價 水平 (元/m3) (1:1.1:1.3) |
階梯 價格 (元/ m3) | |
氣量 (m3/年) |
生活用氣量(m3/年) |
采暖用氣量 (m3/年) | |||
第一檔 |
0—500(含) |
0—500(含) |
0—1200(含) |
0.00 |
1.76 |
第二檔 |
501—660(含) |
501—660(含) |
1201—2000(含) |
0.18 |
1.94 |
第三檔 |
660以上 |
660以上 |
2000以上 |
0.53 |
2.29 |
三、計量繳費周期
居民階梯氣價計量繳費周期實行年階梯(實施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對超出一階梯全年合計用氣量部分按對應的階梯價格結算氣費。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后付費抄表結算用戶,按燃氣企業抄見年累計氣量執行階梯氣價;預購買氣量的卡表用戶按用戶累計購氣量執行階梯氣價。
四、相關政策
(一)家庭人口數超過4人(含),每增加1人每戶每年各階梯基礎氣量增加70m3。用戶憑身份證和戶口簿(居住證),每年到所在地燃氣企業營業廳辦理手續。
(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居民氣價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等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價格,氣價由現行1.76元/ m3調整為1.79元/ m3執行。其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敬老院氣價不作調整,仍執行1.76元/ m3。
(三)居民家庭采暖用氣由采暖用戶向所在地燃氣企業提出申請,經燃氣企業認定后,用戶可自愿選擇是否單獨掛表計量,執行居民家庭采暖氣價政策。
(四)低保戶居民不執行階梯價格,用氣仍按1.76元/m3執行。憑身份證和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每年到所在地燃氣公司營業廳辦理手續。
(五)實施居民階梯氣價后,居民用戶因房屋產權發生變更時,新房主可以憑產權證明及時到供氣企業營業網點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同時根據新用戶的情況進行階梯氣量測算。居民階梯氣價年分檔氣量不因租賃關系的產生、變更或解除進行重新核算,如果承租人年中發生變更,將延續之前的累計氣量執行階梯氣價。市民在租房時充分了解所租房屋前期用氣情況,租賃雙方應自行就氣量與氣價計算及合理分擔問題通過租賃協議予以確認。
(六)實行居民階梯氣價后,若遇上游居民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管道運輸價格調整,居民各檔用氣價格按照現行的上下游氣價聯動機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五、執行時間
以上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用氣量執行。
六、有關要求
居民階梯氣價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天然氣經營企業務必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提高抄表到戶率,完善階梯氣價抄表、計價、收費等細則,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我委將加大對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確保居民階梯氣價政策順利實施。